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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ESG投资规模高速增长

益加壹
2023-12-12

  近日,第11届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发布《中国责任投资年度报告2023》显示,2023年,中国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政策和市场继续平稳有序发展,呈现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焦点、以信息披露和产品增长为抓手、保险行业整体加速的特征。2023年,我国责任投资市场规模仍然保持较高速增长态势,但构成结构仍不均匀。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可统计的中国责任投资市场规模合计33.06万亿元。其中,绿色信贷余额28.58万亿元,可持续证券投资市场(包括可持续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债券和可持续理财产品)总额为3.66万亿元,可持续股权投资约为0.82万亿元。

  同时,从与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签署机构数量来看,2017年以来,我国签署UN PRI的机构数量开始有明显增长,尤其是2021年“双碳”目标提出后,国内签署机构数量激增。截至2023年10月31日,我国已有136家机构签署了PRI原则。

  据了解,ESG是近十余年才流行起来的新理念,但在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之前,现代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领域已分别有漫长的实践历史、积累了丰硕的理论成果。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发布《Who Cares Wins》(《有心者胜》)报告,首次正式提出ESG概念,该报告讨论了如何在投融资活动中融入ESG因素以及为公司运营中如何融入ESG因素给出了指引。2006年,UN PRI发布了“责任投资原则”,该原则致力于推动各大投资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纳入ESG原则。同年,投资机构高盛发布了一份ESG研究报告,将“环境、社会、治理”这三个概念整合在一起。至此,由环境(E)、社会(S)和治理(G)因素构成的ESG指标成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ESG投资逐渐成为全球主流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法之一,且显现出越来越高的重要性。

  ESG投资在欧美市场高速发展十余年,已经被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和重要机构投资者所接受,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一项“新规则”。在清科研究中心看来,于我国而言,ESG虽是“舶来品”,但其精神内核与国家发展战略同频共振,因此受到高度重视。加快建设ESG体系,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同时撬动社会资本流向更具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领域。

  从宏观环境来看,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结构转型关键期,伴随着“双碳”目标确立,向绿色低碳全面转型的诉求更为迫切。在此背景下,ESG既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高度契合,也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内在相通。ESG投资正在以其独特的社会责任属性与投资原则,成为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金融手段。

  于企业而言,以ESG为工具提升内部管理能力,积极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规范治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树立负责任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碳关税、金融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际贸易壁垒,有利于开展国际业务。对于希望“走出去”的企业,ESG建设将成为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和要求。

  从政策发展时间线来看,我国资本市场早期的ESG实践以A股为起点,政策制定主要围绕社会、环境方面的信息披露展开。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加强社会责任工作,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16年,央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角度,特别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2017年,UN PRI正式进入我国开展工作,再加上中国基金业协会积极倡导、推广ESG投资理念,我国ESG政策体系快速建立。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中国ESG信息披露基本框架。2019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在上市规则中明确了社会责任强制披露要求。2021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相关性质的处罚信息,鼓励披露减碳措施及效果等信息。2022年,ESG相关工作的推行力度持续加大,各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ESG投资和信息披露的文件。

  2023年2月,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信息披露规则,针对性地对特定行业提高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如对特定重污染行业,细化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处理好业务发展与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对特定的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较高、事故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细化其重大安全事故披露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清科研究中心表示,总体来看,政策端关于ESG投资的倡导力度不断增强,相关政策体系正在加速落地、逐步细化,ESG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也从“倡导自愿披露”转向“部分企业强制披露”。

  文件名

  《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成立科技创新局、社会责任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

  《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ESG尽责管理倡议书》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主要内容

  正式将ESG投资纳入国家金融标准体系以及发展规划。

  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更好推动可持续发展。

  鼓励引导行业总结ESG投资规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践行责任投资理念,改善投资活动环境绩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中首次纳入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

  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发挥资本市场带头作用;要求央企上市公司到2023年全部披露ESG报告。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利益相关性上,与客户及受益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在决策机制上,将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在监督执行上,监督并积极参与被投资公司(企业)的ESG管理;在沟通协同上,鼓励并推动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就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加强协作;在信息披露上,保持信息公开透明,披露可能对利益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的ESG信息;在能力建设上,加强环境与气候金融风险的人才培养、数据建设及信息披露能力。

  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投资体系,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具体实践,研究开展投资项目ESG评价,引导民间投资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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