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年纪,大大权利" - 小金雁探索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保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领导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6月22、29日,在黄埔区民政局、黄埔区社会组织党委、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指导下,广州市黄埔区惠民社会服务中心开展黄埔区第五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我的小小权利”普法小讲堂活动。


活动首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何华键律师为小金雁们带来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治讲座,何律师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并结合当下热点事件: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初一学生,被三名同学残忍杀害的案件,以案释法,通过情景导入、案例分析、知识抢答等生动有趣的讲解和互动方式,多角度阐述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小金雁们更直观、更生动地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高年级同学欺负我们,向我们索要钱财并威胁我们要怎么办呢?”“报告老师!”“告诉家长!”“打110报警!”对何律师提出的问题,小金雁们都踊跃地举手发表各自的观点,现场气氛活跃。讲堂活动中,还播放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视频,派发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小册子,向青少年们传递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和做人、做事、成才的人生哲理,给小金雁们上了一场印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紧接着,小金雁们分成几个小组,在惠民社工、志愿者的指导下,纷纷拿起画笔,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与热爱,以斑斓的色彩,新颖的构思一点一滴渗透进作品里,呈现出一幅幅生动有趣的法治绘画。

生存权是未成年人权利中最基础的权利,生存权如果不能保障,其他的权利都是空话。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同时又强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愿每一个孩子都有爱相伴,向阳成长!
保护少年的你,通过“我的小小权利”活动,引导青少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学法,更要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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